谷之禅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改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发表时间:2021-09-06 11:3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谷之禅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改建燃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谷之禅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改建燃气锅炉项目 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谷之禅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谷之禅张家口食品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832328170 邮箱:www.18832328170@139.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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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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